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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
發表時間:2015-03-27 15:4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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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提高文化產業創意水平和整體實力,推動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深度融合,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深刻領會、準確把握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重大意義和工作思路
《若干意見》的發布,體現了中央在新形勢下對文化產業戰略地位和重大作用的準確把握,標志著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已經成為國家戰略,對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提升產業競爭力、滿足多樣化消費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對提升全民文化素質、增強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主動把文化產業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認真研判、準確把握產業融合發展新趨勢,打破部門行業區域藩籬,創新理念方式手段,抓好政策措施落實,在切實提升文化產業的創意水平和整體實力的基礎上,更加積極主動地發揮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對相關產業發展的支持作用,以文化提升相關產業產品和服務的附加值,以融合發展拓展文化產業發展空間,實現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二、提升文化產業的創意水平和整體實力
(一)創意設計業。堅持注重創意創新、淡化行業界限、強調交互融合的大設計理念,不斷提高創意設計能力,充分發揮創意設計對實體經濟相關領域的促進作用。推動民族文化元素與現代設計有機結合,形成有中國文化特色的創意設計發展路徑。促進創意設計與現代生產生活和消費需求對接,拓展大眾消費市場,探索個性化定制服務。支持建設數個有國際影響力的“設計之都”。優化提升北京國際設計周、中國蘇州文化創意設計產業交易博覽會等專業會展,為創意設計推廣、交易和交流合作提供平臺。
(二)動漫、游戲業。扶持內容健康向上、富有創意的優秀原創動漫產品的創作、生產、傳播和消費。組織評選好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繼續實施國家動漫品牌建設和保護計劃,加大對優秀動漫創意人才的扶持力度。推廣手機(移動終端)動漫行業標準,鼓勵面向新媒體渠道的動漫游戲創作。提高游戲產品的文化內涵,培育國產游戲知名品牌,增強游戲產業核心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加強網絡游戲規范管理,積極引導行業和企業自律。辦好中國國際動漫游戲博覽會,建設最具影響力的專業化、國際化動漫游戲會展交易平臺。
(三)演藝、娛樂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原創劇目補貼、以獎代補等方式,扶持演藝企業創作生產,增強面向市場服務群眾的能力。加強舞美設計、舞臺布景創意和舞臺技術裝備創新,豐富舞臺藝術表現形式。鼓勵演藝企業創作開發體現中華優秀文化、面向國際市場的演藝精品。加快演藝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和文藝演出院線建設。支持開發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健康向上的原創娛樂產品和新興娛樂方式,促進娛樂業與休閑產業結合。鼓勵娛樂企業連鎖經營,促進娛樂產品傳播消費。
(四)藝術品業。支持多種藝術形式、藝術風格、藝術流派創新發展,鼓勵創作更多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俱佳的藝術品。加強藝術品市場需求和消費趨勢預測研究,促進藝術創作與市場需求對接、與生活結合。推動畫廊業健康發展,扶持經紀代理制畫廊等市場主體,引導、培育和建設藝術品一級市場。鼓勵原創新媒體藝術發展。鼓勵開發藝術衍生品和藝術授權產品,培育藝術品市場新增長點。鼓勵有實力的藝術家積極開拓境外市場。加強對優秀青年藝術家的培育、宣傳、推廣服務。辦好中國(北京)藝術品產業博覽會,搭建全國性、專業化、品牌化的藝術品產業交易交流平臺。
(五)工藝美術業。堅持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相結合,發掘民族文化元素,突出地域特色,在保護多樣性和獨特性的基礎上,促進工藝美術業全面健康發展。保護傳承傳統技藝,推動傳統工藝美術產品融入現當代生活。在保護傳承的基礎上,支持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增加藝術含量和科技含量,提高產品附加值。強化品牌意識,培育一批有較高知名度的工藝美術品牌。
三、充分發揮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對相關產業發展的支持作用
(六)加強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裝備制造業、消費品工業對接。提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服務裝備制造的能力,支持基于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用設計和文化內涵開發,進一步提升實用功能和審美性。推動在生活消費品制造中引入創意設計元素,提高附加值,引導消費升級。鼓勵文化企業與制造企業深度合作,通過形象授權、限量復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開發文化衍生產品,推動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滲透到制造業產品生產、銷售流通、宣傳推廣全過程。
(七)注重文化建設與人居環境相協調。鼓勵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單位參與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強化創意設計理念,豐富文化元素,提升村鎮規劃和農村住宅、居民點建設水平,提升城鄉居民宜居水平。強化文化傳承創新,有效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提高城市公共空間和公共藝術的規劃水平和設計品質,合理發展各類藝術園區,完善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功能,提高展陳水平,努力使城市成為歷史底蘊厚重、時代特色鮮明的人文空間。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保持鄉村原始風貌、文化特色和自然生態,保護有歷史、藝術價值的傳統村落和民居,建設各具特色的美麗鄉村。鼓勵裝飾設計創新,突出文化內涵,創造舒適優美的個性化家居環境。
(八)加快文化與科技融合。促進文化與科技雙向深度融合,依托高新技術增強文化產品的表現力、感染力、傳播力,強化文化對信息產業的內容支撐和創意提升。通過國家文化科技提升計劃和文化科技創新項目,研發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推廣一批高新技術成果,提升文化行業技術與裝備水平。推動高新技術成果向文化領域的轉化應用,加強對傳統文化產業的技術改造,培育新興文化業態。鼓勵對舞臺劇目、音樂、美術、文化遺產的數字化轉化,支持開發適宜互聯網、移動終端的數字文化產品。加強多媒體、動漫游戲軟件開發,推動動漫游戲與虛擬仿真技術在相關產業中的集成應用。
(九)促進文化旅游融合發展。鼓勵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進入旅游業,提升文化旅游產品開發和服務設計水平,促進發展特色文化旅游,促進發展參與式、體驗式等新型業態。鼓勵文化創意、演藝、工藝美術與旅游資源整合,開發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旅游演藝精品和旅游商品。支持建設富有文化特色與內涵的休閑街區、特色村鎮、旅游度假區,加快培育文化旅游精品。
(十)推動文化與特色農業有機結合。充分發揮文化在服務“三農”中的作用,鼓勵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及個人工作室為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合作社、農戶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意設計,提升農產品文化附加值,提高農業品牌的知名度。加強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經營場所的創意設計,支持建設集農耕體驗、田園觀光、教育展示、文化創意于一體的休閑農業創意園。促進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
(十一)促進文化與體育產業融合發展。鼓勵文化企業向體育領域拓展,支持發展體育競賽表演、電子競技、體育動漫等新業態。加強創意設計,提升體育用品及衍生產品附加值。豐富傳統節慶活動內容,支持各地依托自然人文資源舉辦特色體育活動。
四、實施重要文化產業促進計劃與工程
(十二)文化產業創業創意人才扶持計劃。適應創業創意人才成果轉化、市場推廣的需要,通過加大資金投入、提供展示機會、擴大品牌影響,鼓勵各類文化人才大膽創意、創造和創新,促進融合發展。制訂人才選拔條件,5年內重點扶持5000名青年創業創意人才,建設創業創意人才庫。以文化會展、畫廊、競技比賽等為平臺,通過提供展示交易機會、獎勵、補助等形式對創意人才予以支持。依托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各類支持平臺,建設文化產業創業創意人才扶持計劃實踐基地。
(十三)成長型小微文化企業扶持計劃。落實國家關于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和幫助各類小微文化企業增強盈利能力和發展后勁。發揮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孵化、服務功能,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文化企業和個人工作室,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重點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創意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中小微文化企業。
(十四)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工程。以特色文化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為基礎,鼓勵各地不斷推出特色鮮明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引導特色文化產業與建筑、園林、農業、體育、餐飲、服裝、生活日用品等領域融合發展。合理規劃、引導實施一批特色文化產業項目,支持建設一批文化特色鮮明、產業優勢突出的特色文化產業示范區。建設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民族特點的特色文化城鎮和鄉村。持續推進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建設,突出民族文化特色,推進文化與生態、旅游的融合發展,建成國際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和有示范效應的特色文化產業帶。
(十五)數字文化產業發展工程。強化創新驅動,積極支持科研機構和企業加強數字文化產業關鍵技術研發、產業融合、商業模式創新和品牌培育。推動建立高技術服務業專項支持數字內容動漫游戲領域項目的長效機制。支持建立數字內容生產、轉換、加工、投送平臺,加強網絡文化信息內容建設。加強數字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和趨勢研究工作。
(十六)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推進工程。發揮文化產業、金融、財政政策協同作用,深化文化金融合作,引導金融資本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發展。根據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特點和資產特性,創新文化金融服務體制機制,創新文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文化金融人才培訓力度,提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的投融資能力。推進文化金融合作改革試點工作,探索創建文化金融合作試驗區。實施“文化金融扶持計劃”,發揮財政對文化金融合作的引導帶動作用。
(十七)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提升工程。支持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更好地發揮促進創意孵化、加強人才培養、推進產業融合、建設服務平臺、培育文化品牌等功能,促其轉型升級。依托國家級新區、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綜合實驗區、自由貿易區等,推進資源整合,支持建設數個高起點、規模化、代表國家水準和未來發展方向的文化產業園區。推進動態管理,完善退出機制,嚴格控制園區基地數量,提高發展水平。
五、落實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十八)落實相關經濟政策。加快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認定標準制定和認定試點工作,確定企業創意設計費用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將《若干意見》提出的稅收、土地、價格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經認定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推動落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營業稅免稅政策。推動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在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落實。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原有土地興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并享受相關政策。推動落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與工業同價。推動落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經營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用好各類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投資基金,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蓬勃發展。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納入文化部文化金融合作工作框架、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體系的重點支持與服務范圍。推動建立完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提高文化保險產品開發力度和服務水平。
(十九)營造創意創新環境。加強文化類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知識產權轉化和合理有效流通,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健全創新創意激勵保障機制。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創造環境,支持企業和個人加強產品研發和內容原創,推動文化內容、形式、手段創新。提高政府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發揮各類公共文化機構功能,培育公眾文化創新創造意識。搭建各類文化交流平臺,為文藝創作者、創意設計人才深入生活提供條件。積極推動創意社區建設。
(二十)加大人才培養力度。發揮高校院所、文化企業、園區基地、創業創意孵化器等各自優勢,推進產學研用合作培養人才。實施重點文化設施經營管理人才培養計劃,有效提升劇院、圖書館、博物館、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等各類文化設施經營管理水平。辦好國家數字文化產業高級研修班、國家原創動漫高級研修班、西部文化產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班、文化產業投融資實務系列研修班,組織全國演藝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進行分批次系統化輪訓。鼓勵依托工作室、文化名人、藝術大師,培養具有較強創意創新能力和國際視野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人才。推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培養納入職業教育體系,推動將學藝者納入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范疇,并提供資金補助、免費培訓等扶持。規范和鼓勵舉辦國際化、專業化的創意和設計競賽活動,促進創意和設計人才創新成果展示交易。
(二十一)擴大市場需求。加強全民文化藝術教育,提高人文素養,提升文化消費水平。積極推進與相關部門對文化消費現狀和發展規律研究,發布文化消費指數,引導文化消費。鼓勵實施文化消費補貼制度,開展文化惠民活動,培育文化消費需求,擴大文化消費規模。結合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繼續擴大各類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政府采購。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有特色、專業化的文化創意產品和設計服務的交易市場。鼓勵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絡銷售。
(二十二)加強公共服務。加強對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支撐,提高公共技術、資源信息、投資融資、交易展示、人才培養、交流合作等服務能力。完善創意創業服務體系,支持各類創意創業孵化器發展,促進創意成果轉化和創業團隊孵化。建設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運營高效的文化產業技術服務平臺。引導各類文化產業展會轉型升級,提升其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水平。
(二十三)鼓勵開拓境外市場。綜合運用多種政策手段,對文化服務出口、境外投資、營銷渠道建設、市場開拓、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文化貿易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支持。減少對文化出口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手續,縮短時限。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海外并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開拓境外市場。加強對外文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及時發布國際文化市場動態和國際文化產業政策信息。在重點出口地區建立和完善創意設計產品出口服務平臺,推動中國原創設計產品走入國際市場。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參加國際知名展會和文化活動。鼓勵發展設計服務外包。鼓勵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通過文化交流、項目合作等方式,積極參與國際交流合作。
六、加強組織實施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刻認識《若干意見》的重大意義,領會精神實質,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創造性地抓好組織實施。要主動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教育、科技、土地、稅務、金融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推進文化產業促進立法進程。充分發揮各級各類文化產業協(學、商)會、中介組織、研究機構等在提供政策咨詢、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制定行業標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文化部
2014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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